來源:博禾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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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外碎石通常不建議連續(xù)進行二次治療,是否重復操作需根據(jù)結石殘留情況、腎功能評估及患者耐受性綜合判斷。
1、結石殘留評估首次碎石后需間隔2-4周復查影像,確認殘余結石直徑超過5毫米才考慮二次治療,避免過度沖擊導致腎實質(zhì)損傷。
2、腎功能限制重復碎石可能加重腎周血腫風險,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/min或存在活動性感染時應禁止二次操作。
3、組織修復周期沖擊波會導致腎實質(zhì)微小損傷,建議間隔至少7天以上待組織修復,短期內(nèi)重復治療可能誘發(fā)腎性高血壓。
4、替代方案選擇對于頑固性結石,可考慮輸尿管軟鏡鈥激光碎石或經(jīng)皮腎鏡取石術,這些方式對重復操作的限制較小。
術后需每日飲水2000毫升以上,限制草酸鈣含量高的食物如菠菜巧克力,定期復查超聲監(jiān)測結石排出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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