孩子真的是在“偷竊”嗎
早晨,姥姥送蕾蕾上幼稚園,一進課室,姥姥就對蕾蕾說:“快點兒,快和老師說抱歉,之后幼稚園的玩具不能拿回家了的,聽到了嗎?”說著,姥姥把一塊鮮紅色的小積木交到教師。
原先,蕾蕾昨日悄悄地把樂高積木放到自身的袋子里,帶到了家。
或許許多 父母也是有過相近的歷經(jīng),并覺得那么小的孩子就逐漸偷東西,長大以后還得了?!孩子也通常會因而遭受父母嚴格的訓(xùn)斥和指責(zé)。但是,父母那樣嚴格的指責(zé)對不對?孩子真的是在“偷東西”嗎?
這不是“偷”
盜竊,從特性上而言雖然是一種不負責(zé)任的難題個人行為,但針對2~3歲的孩子而言,有時候取走不屬于自身的東西,還不可以算得上偷竊的行為,也不可以當作是品德修養(yǎng)難題。
在孩子的社會道德意識并未創(chuàng)建以前,她們還不可以了解真真正正實際意義上“偷”的定義,她們通常以自我為中心對待事情,將自身有興趣的東西占為己有。例如有一些孩子趁老師不留意時,把幼稚園的玩具悄悄塞到自身的袋子里帶回去,孩子對于此事的表述一般是:喜愛這一玩具,因此 就帶回家玩下。
因而,孩子有時候拿了不屬于自身的東西,僅僅一時的當然不理智,父母不可以將孩子的這類個人行為判定為一般實際意義上的“偷”。
提升自身控制能力
實際上,孩子往往“偷拿”,除開是其心理狀態(tài)發(fā)展趨勢全過程中的特性外,也是孩子自身控制能力較弱的主要表現(xiàn)。要避免孩子“偷拿”的個人行為,必須從塑造孩子的自身控制能力開始做起。
他人的東西不可以拿
2~3歲的孩子早已可以分辨什么東西歸屬于自身,什么歸屬于他人,因而,偷拿了他人的東西后,孩子通常是由于說成自身喜愛才拿的,而不愿意認可它是他人的東西。由于在她們的大腦里早已擁有一個基本上的意識:他人的東西不可以拿。假如他認可了是他人的東西,就代表著要歸還他人。
父母能夠從孩子的這類心理狀態(tài)下手,持續(xù)詢問他:這一玩具就是你的嗎?直至孩子認可:玩具并不是自身的。當孩子認可后,父母能夠進一步正確引導(dǎo)他的個人行為,例如并不是自身的玩具不可以拿,丟失玩具的小孩子會心急的,或幼兒園教師發(fā)覺玩具不見了也會心急的,明日一定要把玩具還回來,并向玩具的主人家致歉。父母持續(xù)向孩子加強這類物件“使用權(quán)”意識:這一東西并不是我的,并不是自身的東西不可以拿。不斷幾回以后,孩子的自身控制能力便會獲得提高,也就不容易再偷拿他人的東西了。
玩兒其他
假如孩子常常偷拿他人的東西,父母能夠正確引導(dǎo)孩子應(yīng)對歸屬于他人的、但自身又十分喜愛的東西時試著分散化自身的專注力,如歌唱或者玩游戲。
告知自身不可以拿
孩子的喃喃自語還可以協(xié)助她們管理自己的個人行為。父母能夠正確引導(dǎo)孩子在應(yīng)對喜愛、但又不是自身的東西時表示“不是我的東西,不可以拿”“它是XXX的東西,要去歸還他”或是“我要問問母親能不能拿這一東西”。孩子根據(jù)自身語言的具體指導(dǎo),也可以限定自身的念頭和個人行為,提高自身控制能力。
孩子的自身控制能力必須漸漸地塑造,父母不可以急于求成。在孩子還不可以徹底了解“偷”的定義以前,不能用“偷”這一關(guān)鍵字來敘述孩子的個人行為。
伴隨著孩子年紀的提高和心理狀態(tài)的發(fā)展趨勢,社會道德認知能力和社會道德分辨也會慢慢產(chǎn)生,當孩子了解了什么叫“偷”的情況下,就不容易再去“偷”了。
著急的父母假如根據(jù)處罰來糾正孩子的這種難題個人行為,經(jīng)常會使孩子造成不滿情緒和青春期叛逆,所獲得的實際效果就得不償失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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