面裂的分級標準主要依據(jù)裂隙部位、范圍及功能影響程度,臨床常用Tessier分類法將面裂分為0-14型,結合Van der Meulen分類補充顱頜面發(fā)育缺陷評估。
Tessier分類以眼眶為基準,按順時針方向將面裂編號為0-14型,其中0型為中線頜裂,3型對應眼瞼-鼻翼裂隙,4型延伸至下瞼中部,5型影響頰部,7型為常見單側唇裂。Van der Meulen分類進一步從胚胎學角度劃分,包括顱縫早閉性、顱面發(fā)育不良性及單純軟組織裂隙三類。0-3型多屬顱面骨發(fā)育障礙,伴隨眶距增寬或鼻畸形;4-7型常涉及上頜骨與牙槽突,可能影響咬合功能;8-14型多為顱眶畸形,與顱底缺損相關。
功能評估需結合裂隙深度與組織缺損量,淺層軟組織裂隙為Ⅰ級,累及骨組織為Ⅱ級,伴顱底或顱內(nèi)異常為Ⅲ級。例如雙側完全性唇腭裂伴牙槽嵴缺損屬于Ⅱ級,若合并腦膜膨出則升級為Ⅲ級。部分特殊類型如Tessier 30型下頜中線裂需單獨記錄,其分級需參考下頜骨缺損范圍及舌系帶短縮程度。
面裂患者需在出生后盡早接受多學科評估,包括整形外科、口腔頜面外科及耳鼻喉科協(xié)作。喂養(yǎng)時采用特殊奶嘴避免嗆咳,定期監(jiān)測聽力與語言發(fā)育。手術修復通常分階段進行,嬰幼兒期優(yōu)先關閉唇裂,學齡前完成腭裂修補,骨移植手術需待混合牙列期后實施。術后需長期隨訪頜骨生長與咬合功能,必要時配合正畸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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