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情況下,不建議癌癥患者生孩子,可能會影響疾病的治療,也可能會危害胎兒的健康。
不論是男性患者,還是女性患者,患了癌癥以后,在沒有徹底治愈以前,不建議生孩子。因為癌癥病人在未痊愈之前,需進行間斷的維持治療,藥物多是對胎兒有毒性作用的細胞毒性藥物,可能會使胎兒產生畸形、流產、早產,若已經懷孕應盡快設法終止妊娠。此外,臨床資料證明,妊娠可以促使癌癥的復發(fā)和轉移,也給治療帶來很多困難,影響療效。因此,不建議癌癥患者生孩子,應首先積極治療癌癥疾病。
癌癥患者服用的化療藥物可能會對身體產生一定的損害,同時幾乎所有的化療藥物對動物都有導致畸形的一些作用,所以女性在懷孕時發(fā)現有癌癥,懷孕的同時在很大程度上還會加重癌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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